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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简介
一、机构调整与变革 1988年为加强动迁安置管理工作,根据沈阳市编委[1988]312号文件,成立沈阳市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与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一套机构两个名义。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市动迁安置条例,制定全市动迁回迁安置计划,负责处理有关动迁安置问题事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建设项目动迁安置工作,对各区动迁安置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1994年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综一字[1994]39号)精神,为了适应全市动迁工作的需要,将原由土地房屋开发集团领导的市动迁安置办公室划为市房产管理局领导。 1995年经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沈阳市编委下发了沈编办发[1995]26号文件,正式成立沈阳市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动迁安置政策的制定、修改、实施和动迁安置的行业管理;编制下达全市动迁安置计划,进行动迁回迁的综合统计;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动迁工作,平衡下达市、区动迁任务;负责对动迁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定委托动迁单位;负责审查回迁安置住房的户型设计;负责审核动迁比及对各区办和市直动迁办回迁摇号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拆除现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发建设单位与各区办和市直动迁办在动迁安置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动迁信访工作;受市委托和指派承担重点工程及部分专项动迁任务。 1996年理顺拆迁体制更名为沈阳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根据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通知》沈编发[2004]49号文件,重新组建“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行政管理机构,副局级,设在市房产局;各区(开发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所辖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副处级,设在各区(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此,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开始实施市、区两级管理,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开发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市房产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单位核发《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单位承担具体拆迁任务。 二、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询工作。 2.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3. 编制下达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 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延期拆迁办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尚未完成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办理工作。 5. 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6. 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超期回迁工作。 7.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8. 负责协调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对违法建设的拆除管理工作。
—————————————————————————————————————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号 邮政编码:110015 电 话:23220900 24165321 239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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